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(草案)》和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(草案)》。
会议认为,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,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,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,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必要的。
会议认为,为了适应煤矿安全监察的需要,确保新组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有法可依,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,制定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迫切需要的。
会议决定,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(草案)》和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(草案)》经修改后,由国务院公布施行。